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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的建议

刘素燕等6人

情况分析
  近视防控工作,任重而道远。卫生部于2011年1月14日发布了《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并于2011年5月1日起强制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0年12月24日发布《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
  2008年广州市教育局出台的《广州市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只提出新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建设基本试行标准》要求,落实防控近视眼的设施设备,加强对学校采光照明的改善与管理的指导。虽然目前广州市卫生部门以及教育部门逐渐重视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相关问题,但是针对中小学教室光环境尚未出台相关较为完善的政策指导意见。目前,中小学教室光环境问题仍然相当突出:
  一、学校卫生监管力度下降。2004年国务院决定取消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的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卫生许可。同时,“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这条在实际工作也取消了,造成校舍是否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缺少行政监督。
  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2015和2016年广州市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发现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的不符合情况已相当严重,从选取的教室采光、课桌面照度、黑板面照度三个参数可以看出,合格率都在50%以下。
  三、标准执行不到位。与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相关的标准其引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只检测了部分参数,照度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等强制性参数暂未列入检测范围。
  四、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滞后。一方面,现行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已经超过27年未进行修订。另一方面,当前照明技术飞速发展(如:LED),但仍没有相关的技术规范来指引如何利用其改善中小学教室的光环境。
  五、检验检测能力不足。广州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的检测和抽查工作人员和仪器设备配置都不能满足实际检验检测需要。

具体建议
  一、加强沟通,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建议上述两部门加强有效沟通,使得学校卫生监督及时得到整改,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财政资金的投入。依照2016年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和市食药监局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卫生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6〕102号),市、区两级财政统筹保障经费落实到位,推进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卫生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三、加强宣传的力度和广度。市质监局、市科创委、市住建委和市卫计委等会办单位按照部门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室等功能空间采光和照明标准的宣传力度,确保课室照明灯具发明研究、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测过程符合国家标准。
  四、加大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的处罚力度。市教育局建立学校卫生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建立监督检查相关制度,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的学校加大处罚力度,督促问题整改;对确实不能在短期完成整改的,要做好计划,落实资金投入,跟踪整改进度。
  五、完善标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做好《广东省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起草工作,从标准这个源头上防止任何危害或潜在危害青少年健康的产品进入教室,保障青少年身体健康。
  六、支持科研机构开展中小学光环境研究。设立专项科研经费支持支持科研机构开展中小学光环境研究。
  七、值得关注的其它问题。LED灯能否进入教室,已经进入的如何处理;多媒体教室没有相关的采光和照明标准;教室课桌椅配置没有达到实际效果;教室的通风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