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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打造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加快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重点提案 优秀提案
情况分析
  中共广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提出:广州将围绕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加快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国际科技创新枢纽。以广州高新区为核心区的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于2015年9月29日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批复要求示范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的产业优势和创新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努力把珠三角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我国开放创新先行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协同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方式,是广州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和重要抓手,应通过加快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广州地区的产业优势和创新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区域创新整体效能,打造广州成为国际科技创新枢纽。

具体建议
  一、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抓手,打造国际创新要素集聚和辐射高地,巩固广州在珠三角城市群的龙头地位。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仲恺、东莞松山湖、中山火炬、江门、肇庆等8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1+7”珠三角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示范区覆盖珠三角8地市,是目前获批的区域性自主创新示范区中涵盖城市最多的一个示范区。广州应抓住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发挥广州在“1+7”珠三角国家高新区中“1”的核心和龙头作用,省市协同、区域协同、内外协同,形成推动共同建设示范区的强大合力。立足广州高新区“一区多园”的主战场,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融入示范区建设,更大幅度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更加注重国际创新资源的集聚力度,更加注重广州高新区与珠三角其它高新区之间的工作互鉴、发展联动,更加注重珠三角城市间的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力求在区域创新协同、产业梯度转移中、在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转型升级上发挥中枢作用。
  二、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市统筹协调机制,由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加挂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牌子,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广州高新区、市发改委、科技创新委、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等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理顺一区五园管理机制,统筹谋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等重大事项,做好总体部署,搞活政策宣传,突出建设重点,狠抓责任分工与任务落实,细化工作任务,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重点工作有目标、有责任、有分工、有督察、有考核。
  三、做好顶层设计。建议根据国务院对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四区一中心”的目标要求,明确广州的定位和功能,做好实施方案编制、规划编制、空间调整扩大方案编制等的制订工作。
  (一)组织编写《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明确未来三年(2016-2018年)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提升协同创新水平、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创新创业生态、深入实施开放式创新等方面的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制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完善评价监测等保障措施。
  (二)研究制订《广州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快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分析当前制约广州创新发展的关键问题、政策障碍及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制订针对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专门政策。
  (三)研究编制《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5年)》。重点明确未来10年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在自主创新、深化改革、创新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发展重点。在规划中突出建设广州城市科技创新走廊,打造优质创新载体,优化科技创新载体规划,强化和理顺创新载体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建设以广州高新区、中新知识城、科学城、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生物岛、大学城、民营科技园、国际创新城、南沙明珠科技城等为核心的广州城市科技创新走廊。
  (四)研究广州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调整方案。国务院批复的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广州地区即广州国家高新区“一区五园”,共37.34公顷,要研究下一步发展空间问题,制定《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有序适度扩大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根据各区自身创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地理位置等固有特征,合理规划,进一步明确各区主导产业和主攻方向,提前做好空间布局和区块调整工作,切实形成各具特色、错位竞争、协同发展的生动局面,力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扩大至全市各区。
  四、抓紧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国务院同意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其中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已推向全国,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俗称“新三板”)、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政策;并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一是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加强同国家和省的沟通协调,尽快把国家赋予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各项政策落实推广好,把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各方面支持政策落实推进好。
  五、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创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广州经验。抓住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机遇,解放思想,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在体制机制上大胆探索和先行先试。根据国务院的批复精神,结合自身特色,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科技金融结合、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国际人才引进、人才评价和管理、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加快形成更有利于出人才、出成果、出效益的体制机制。大胆创新,主动想,主动提,制定全国领先的创新政策,结合高新区的探索实践,及时形成行之有效的做法,向全市复制推广,转化为制度红利。发挥广州科技教育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使示范区建设走在前列,服务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建成华南科技教育中心、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示范区、创新创业高地,在协同创新、创新创业等方面形成示范区。着力把广州打造成为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加快我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