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妇联、残联、团委、律师协会代表,就《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受社市委委派,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会林社员,参加了本次立法协商座谈会,并就建议稿发表意见和建议。 广州人大法工委法规处处长陈宁介绍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今年5月9日第一次审议后所作的修改情况,并对该草案修订背景、目的以及有关条款内容分别作了说明。 各界代表从立法宗旨、保护原则、保护措施、政府职责、保护经费以及条文措辞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杨会林律师在发言时指出,建议稿较现行《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1999年3月1日起施行)进步显著,丰富了条款内容,加大了保护力度,强化了保护措施,更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但是,在篇章结构和部分条文内容表述等方面还需斟酌、推敲和修正,法律条文表述应准确、规范、严谨。 通过本次座谈,《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将得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计划于今年7月提交市人大二次审议。
(张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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